中华文学基金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中华文学基金会议事规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中华文学基金会实行理事会会议、专题会议和办公例会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通常为每月一次。

一、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研究和部署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决定基金会的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主要内容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名誉职务;

(三)听取审议理事长工作报告;

(四)研究、决定与本基金会有关的重大事项;

(五)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六)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八)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九)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会成员组成。会议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主持日常工作的秘书长按照章程规定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或推迟召开。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会议可采用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二、基金会会务会

行政党务办公例会研究落实理事会会议精神,决定全会性政务、事务以及业务工作有关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是:

(一)研究落实理事会会议各项决议;

(二)决定报理事会会议审定的事项;

(三)决定报理事会会议审定召开理事会会议的内容;

(四)审议基金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审议基金保值、增值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审定基金会年度预算、审计和年检工作;

(七)批准基金会重大公益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重要工作制度;

(八)决定内设机构的设置;

(九) 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会务会议纪要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三、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涉及面较大的某项重要问题。会议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基金会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协调、处理专项工作中的重要事务。

专题会议由议题涉及的主持日常工作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相关业务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由相关部门负责。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专题会议纪要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15年。

四、例会会议

例会会议根据各部门业务工作需要,研究、部署、协调和解决相关问题。会议主要包括:办公室例会、财务例会、重点公益项目例会等。

例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涉及到多个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由相关部门负责。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例会会议纪要作为机构资料保存,保管期限为3年。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如有与相关规定抵触的,以此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