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学基金会人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作协相关规定,结合中华文学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及职级管理

第二条 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可设置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根据具体情况由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确定。

第三条 管理岗位分为六个等级,即五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是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一级助理、二级助理(依次分别对应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四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特设岗位根据单位实际需要设立。

第五条 各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部门正职岗位,须在部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部门副职岗位,须在一级主管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一级主管岗位,须在二级主管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二级主管岗位,须在一级助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5)一级助理岗位,须在二级助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二级助理岗位,新招聘入职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六条 对部门主任及以下人员职级晋升,需要按照人事管理考核办法和程序进行考察公示。对每年任职岗位考核不称职人员进行调岗、降级等处理,并与当年奖励性绩效挂钩。对聘用专业技术类人员需持证上岗。对新招聘人员严格考察录用程序。

第三章聘 用

第七条 招聘原则。聘用员工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办公室根据招聘要求编写招聘信息和招聘方案,报请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招聘渠道。采取招聘会现场、网络招聘等发布用人信息。用人信息应包括:年龄、知识背景、工作岗位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 招聘程序

(1)申请

应聘者向本会人事部门提供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的基本要求、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

(3)笔试、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招聘职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运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面试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任组成的考评领导小组进行,主要测试招聘职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试者就考评领导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对应试者进行无记名评分。

第十条 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少于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发放。所聘人员试用期内表现不佳,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本会可随时中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基本工资。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实行员工年终考核制度,结合《中华文学基金会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暂行办法》,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查。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包括撰写述职报告,个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

第十三条 考核步骤

(1)召开年度总结述职会议,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其他人员进行个人年终总结。

(2)开展民主评议,确定并公示年度考核等次,完成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3)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其本人应深刻反思,切实整改提高;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其降级、降职处理。

中华文学基金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