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文学之乡”创建和管理办法》规定,中华文学基金会对江苏省沛县申请创建“文学之乡”进行了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整改落实工作。我会认为,沛县有深厚的历史人文底蕴,文学服务群众工作有良好基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工作,在建设文学发表平台和打造文学普及阵地方面工作有特色、有规划,符合“文学之乡”创建标准。现拟授予其“文学之乡”称号,并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月22日至11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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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学基金会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