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文学之乡”创建和管理办法》规定,中华文学基金会对江苏省海安市申请创建“文学之乡”进行了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工作。总体评价:海安市有健全的文学组织机构,有完善的文学活动平台和活跃的文学创作队伍,在文学创作和文学工作上有显著成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学工作,对创建工作和创建指导意见能认真及时反馈,有组织、有规划,符合“文学之乡”创建标准。现拟授予其“文学之乡”称号,并将审批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月21日至10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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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学基金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