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文学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规定,中华文学基金会对江苏省兴化市申请“文学之乡”进行了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认为兴化具有良好的文学氛围和文化生态,代表作家影响力较大,文学活跃度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文学工作,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代表性,符合“文学之乡”标准,拟授予其“文学之乡”称号。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即日起七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会反映。
电话:010-64292245
电子邮箱:wenxuebu@chinalf.net.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5号中华文学基金会301室
中华文学基金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