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中华文学基金会在京召开“文学之乡”座谈会。来自全国各地5个“文学之乡”有关部门的领导齐聚北京,就各地“文学之乡”开展文学活动情况及“文学之乡”的规范管理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交流。
“文学之乡”是在中国作家协会的领导下,由中华文学基金会具体实施的文学公益项目,其基本设想是通过这种文学品牌创建,一方面进一步繁荣当地的文学创作、普及文学知识、鼓励和扶持基层文学事业建设、培养文学新人,另一方面激励其他地区的文学发展,起到“标杆”示范作用。自2011年始,中华文学基金会已授予宁夏西吉县、浙江桐乡市、山东栖霞市、江苏苏州市吴中区、安徽宿州市“文学之乡”称号,并指导这些地区开展了一系列的文学创建活动,促成或扶持了一批文学新人、一批文学佳作、一系列文学平台及文学品牌的涌现。
座谈会上,5个“文学之乡”分别介绍和交流了称号授予后相关文学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文学之乡”的创建经验。中华文学基金会秘书长鲍坚充分肯定了“文学之乡”项目品牌创建以来的成绩以及各个地区的特色活动,同时指出,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文学之乡”项目的评审和要求,使评上的“文学之乡”实至名归,保持高水平的文学发展态势,成为新时代文学发展的一个亮点。
会议还就新的“文学之乡”管理办法草案征询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新的管理办法将不仅对“文学之乡”的申请条件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还对评为“文学之乡”后的日常文学活动提出要求。对日常文学活动不活跃、一段时期以来本地区整体文学成就不高的“文学之乡”,中华文学基金会将予以警示,警示后未有改进者将予以摘牌。据悉,新修订的 “文学之乡”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