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网络文学奖评奖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茅盾文学新人奖·网络文学奖”(以下简称“本奖”)是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推动和繁荣当代中国网络文学创作,奖励已经取得相当文学成就的年轻网络文学作家,从而促进中国网络文学事业发展,在“茅盾文学新人奖”总框架下新增设立的。

第二条本奖由中国作家协会所属中华文学基金会、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政府、阿里巴巴文学联合发起主办。

第三条本奖每两年颁发一次,每届奖励10名。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四条本奖奖励对象必须是中国国籍,年度年龄为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优秀网络文学作者。

第五条本奖入选者应是近年来涌现的在网络文学创作中成绩特别优异者,持续有优秀作品产出,既有量的积累,又有质的凸显,并且具备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的潜质。

第六条本奖入选者应不包括已经在网文界成名多年,以及多次在全国性或国际性收入导向为主的排行榜上榜的作者。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本奖采取单位或个人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参评,由主办单位于评奖年度发出评奖通知,凡申报和推荐者均须按要求填写《茅盾文学新人奖·网络文学奖申报表》。

第八条各推荐单位或个人限推荐1~2名。推荐渠道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作家协会。

2、中国作协网络文学重点园地网站。

3、网络个人推选:在主办方网站平台及主办方指定的协办方网站平台发起征集活动,由读者推荐作者,并经过多轮投票,推选出人气较高的最后入围作者

4、主办单位可以各追加推荐2-3名作者。

第四章 组 织

第九条由主办单位聘请有关领导部门及有关方面人士若干名组成组织委员会,负责该奖的总体组织。

第十条由主办单位聘请著名行业专家等13~15人组成评奖委员会,负责该奖的具体评选。

第十一条由主办单位设立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组织工作。

第五章 评选与颁奖

第十二条全体评委在认真审阅、评议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人。参评者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三分之二的票数,方可当选。

第十三条评奖评选投票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投票提出不超过20名获奖候选人,第二次投票确定10名获奖者。

第十四条评奖揭晓。评选结果由主办单位统一发布并举行颁奖典礼。

第十五条本奖授予获奖者奖励证书、奖杯、奖金,奖金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获奖者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第六章 资 金

第十六条本奖评奖、颁奖所需资金由主办单位自筹,以及热心于文学事业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和个人的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组委会暨中华文学基金会、桐乡市人民政府和阿里巴巴文学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