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华文学基金会茅盾新人奖评奖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文学基金会茅盾新人奖(以下简称茅盾新人奖)是以取得较高成就的青年作家、评论家、编剧为奖掖对象的文学奖项,旨在鼓励年轻一代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勇攀文学高峰,从而促进中国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第二条  本奖由中国作家协会所属中华文学基金会、浙江省作家协会、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

第三条  本奖每两年颁发一次,每届奖励共20名(传统文学10名,网络文学10名)文学新人。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四条  茅盾新人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崇德尚艺、德艺双馨的原则,坚持人品文品统一。

第三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对象

第五条  本奖奖项分设传统文学组和网络文学组两个组别。

第六条  传统文学组和网络文学组分别评选茅盾新人奖获奖者10名,提名奖10名。已经获得过茅盾新人奖(不含提名奖)的作家不在征选范围。

第七条  本奖奖励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年龄为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近年来在文学创作或文学评论中成绩特别优异的青年作家、文学评论家和戏剧影视编剧。

第八条  茅盾新人奖(传统文学组)以作品体裁设小说、诗歌、散文、报告文学、文学评论、剧本(戏剧影视)等评奖门类,参评候选人可根据个人情况主要选择其中一种为参评门类,并以此提供参评材料,参评材料应主要为近五年代表作品。

第九条  茅盾新人奖(网络文学组)的参评候选人近五年内至少应有两部完本作品,作品总字数在50万字以上,且近两年以来有新作品在网络上连载或发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由主办单位聘请有关领导部门及有关方面人士若干名组成组织委员会,负责本奖的总体组织。

第十一条  由组委会聘请著名作家、评论家、学者分别组成传统文学组和网络文学组评奖委员会,负责本奖的具体评选。

第十二条  由组委会设立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具体组织工作,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华文学基金会。

第十三条  由组委会设立评奖监督小组,负责评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以及对于社会投诉举报的处理和反馈。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参评候选人的征选工作由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办公室向各推荐单位发出评奖通知,并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由各推荐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奖办公室报送符合要求的参评候选人。

第十五条  传统文学组的参评候选人推荐。各推荐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名的作家参评。推荐单位包括: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中国作家协会所属各学会,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等。

第十六条  网络文学组的参评候选人推荐。各推荐单位可推荐不超过5名的网络作家参评。推荐单位为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各推荐单位报送的参评候选人之外,以组委会委员和评委会委员3人联名推荐的方式,增添参评候选人。每次联名仅限推荐1名参评候选人,且每名委员参与联名推荐不得超过2次。

第六章  评选与颁奖

第十八条  评委在认真审阅、评议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讨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人。参评候选人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三分之二的票数,方可当选。

第十九条  评委评选投票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投票选出不超过20名获奖候选人,作为被提名人进入第二轮;第二轮投票最终确定10名获奖者。在每一轮投票中,如末位候选人出现得票数相同的情况,须进行再次投票,直至选出足额人选。

第二十条  评奖揭晓。评选结果由主办单位统一发布并举行颁奖典礼。

第二十一条  本奖授予获新人奖者奖励证书、奖杯、奖金,奖金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由获奖者本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获提名奖者只颁发奖励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为促进文学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华文学基金会将邀请茅盾新人奖获得者在获奖后的两年内至少参与一场文学公益活动。申请者一旦申报参评新人奖,即视为同意作出参与的承诺。

第七章  资  金

第二十三条  本奖评奖、颁奖所需资金来源为主办单位自筹,以及热心于文学事业的企事业单位、机构和个人的资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奖组委会及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